一、乙方发电机设备保养费用
总维保费用为:人民币小写:RMB¥:4530元整(本费用包含易耗品价格)
二、 上述价格包括发电机组保养工作和更换易损件人工费,但不包括以下内容:
1、由于外部因素引起的故障或损坏的修理工作(如水管破裂、地震、火灾、战争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)。
2、除附件所述工作之外的更换易损件、保养工作。
3、本协议第四条内容指定设备以外的更换易损件、保养工作。
三、在检查保养中经确认需更换、更换易损件,乙方将会提交书面报告或预算给甲方审批,零件费由甲方支付,但不用再支付人工费给乙方。
四、在保养期内若发现柴油发电机组存在隐患或故障、应提交书面报告或预算给甲方并进行维修;如柴油发电机组运行使用时,发生故障乙方应当天派人到现场进行抢修。维修时需要更换易损件的,零件费由甲方支付,但不用再支付人工费给乙方(除了更换易损件外),如发电机组需要大中修,甲方需支付人工费。
第十条乙方发电机设备保养费用支付方式
付款方式;合同签定后2天内支付50%,工程完工后当天内支付50%。
2、按协议规定乙方应向甲方开立发票,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付款日期支付款项给乙方。
3、乙方收款户名:
单位:四川发电康发电设备有限公司
开户银行及帐号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
帐号;2201020309200094320